我正常报销一万八,采购部对接供应商,财务验票盖章,领导签字批准。
三个月后内审拿着那张发票说是假的,要我退款还要赔三万六。
“供应商跑路了,三天内退钱,否则移交司法。”
我要看合作记录,内审主任陈科直接拒绝:“你没权限,签退款承诺书。”
我去找财务,张会计说“王主管的票我们不验”;去找采购部王主管,他关着门压低声音打电话。
我直接报警立案,拿着受理回执去了公司会议室。
法务部拿出和解协议,人力总监质问我:“你知道这对公司影响多大?”我把受理回执拍在桌上:“警方会查为什么财务不验票。”
1
内审办公室的空调风打在脸上,我盯着桌上那张发票。
“凌丰,这张票是假的。”陈科把发票往前推了推,上面采购部王主管的签字、财务部的红章都很清楚,“涉案金额一万八,按公司制度退回报销款并赔偿公司损失一倍,共三万六。”
我拿起那张票,日期是三个月前。当时走的正常流程,领导签字,财务盖章,一路绿灯。
“我只是正常报销,当时谁都没提出异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