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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人不是我,是CEO,但我在抄送列表里。

“我们不接受更换对接人。林是唯一了解我们定制化需求的工程师,如果她不负责,我们考虑终止合作。”

邮件结尾附了合同条款截图,关于“技术对接人变更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”的那一条被标成红色。

办公区突然安静下来。

周敏从CEO办公室出来,额头上有汗。她经过我工位时脚步顿了一下,但没停。

十分钟后,公司法务主管敲了敲我的工位:“林晚,有空吗?谈谈。”

我保存了仲裁申请表的回执截图:“现在不方便。”

“劳动仲裁的事……”法务主管压低声音。

“五天后见。”我戴上耳机。

他站了几秒,走了。

下班时,我收到劳动仲裁委的正式通知邮件:“您与XX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已立案,案号LDZC2024-XXXX,开庭时间为X月X日。”

邮件自动抄送了公司HR部门、法务部,还有CEO。

电梯里,有同事看我的眼神变了。

没人说话,但我知道消息已经传开了。"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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