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件人不是我,是CEO,但我在抄送列表里。
“我们不接受更换对接人。林是唯一了解我们定制化需求的工程师,如果她不负责,我们考虑终止合作。”
邮件结尾附了合同条款截图,关于“技术对接人变更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”的那一条被标成红色。
办公区突然安静下来。
周敏从CEO办公室出来,额头上有汗。她经过我工位时脚步顿了一下,但没停。
十分钟后,公司法务主管敲了敲我的工位:“林晚,有空吗?谈谈。”
我保存了仲裁申请表的回执截图:“现在不方便。”
“劳动仲裁的事……”法务主管压低声音。
“五天后见。”我戴上耳机。
他站了几秒,走了。
下班时,我收到劳动仲裁委的正式通知邮件:“您与XX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已立案,案号LDZC2024-XXXX,开庭时间为X月X日。”
邮件自动抄送了公司HR部门、法务部,还有CEO。
电梯里,有同事看我的眼神变了。
没人说话,但我知道消息已经传开了。"